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西林区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下辖区,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,坐落于伊春(小兴安岭)南麓,坐标为东经126°03′至126°24′,北纬47°22′至47°36′。南北长26.5公里,东西宽24公里,西林区行政区划总面积457平方公里,距省会哈尔滨市370公里,离伊春市区52公里,1980年正式成立西林区人民政府。2001年5月起,辖区内有三个街道办事处:新兴、西林、苔青。2012年,总人口为48640人,是伊春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,生产总值占全市的20%,税收收入占全市的40%。汉族占绝大多数,还有满族、回族、朝鲜族、蒙古族、达翰尔族、锡伯族、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。西林区名源于境内的小西林河名。大、小西林河均发源于美溪区境内,故有大、小西林之称。小西林河盛产细鳞鱼,“西林”取其谐音得名。西林区,是伊春市的一个行政区,位于伊春市中部、汤旺河中游、距市区东南41公里处。其西部、北部与美溪区交界,东部、东南部与金山屯区相邻,南部与南岔区接壤。地理坐标:北纬47º22′至47º36′,东经129º3′至129º24′。东西最大横距24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26.5公里。国铁南(岔)乌(伊岭)线由此南北穿过,距伊春火车站49公里;东侧有汤旺河流经境内26.6公里,对岸有鹤(岗)—嫩(江)公路出入口。